问题 |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拿抚养费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到孩子满18周岁止,如满18周岁后仍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如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需支付。如到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支付。 如果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协商无果,那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条件,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注意,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算?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子女的抚养费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我们都知道,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提供孩子在成长期所需要的费用,这是作为父母无可避免的义务,即便父母离异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向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孩子成长所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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