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是在看守所进行羁押的,家庭要会见时需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一、看守所是否可以没判刑之前见人 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不可以见人。关在看守所的时,只有辩护人可以和犯人见面。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用经过批准。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犯人没判刑前在看守所干什么 未判刑前,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