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承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成立的条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定要由要约人其发出的要约中明确表示出来,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提议也具有要约的效力。 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 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一项意思表示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对受要约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 承诺的成立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一、承诺保本的投资协议有效吗 投资保本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诺的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附条件承诺是什么意思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就等于改变了要约人以出的要约,要约想生效需要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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