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和追讨权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这一法律规定约定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二、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可以约定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只是普通的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如果约定了的,约定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的管辖。以上可以得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房屋登记了的,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归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的,以房屋实际所在地为房屋所在地,纠纷归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第54条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内容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四条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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