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一直不给抚养费的,男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法院应先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对方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男方可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一、男方离婚后怎么探视孩子 男方离婚后探视孩子:双方协商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离婚后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可通过探视履行对孩子的教育陪伴义务。同时探视权也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离婚父亲给多少抚养费 一、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不履行抚养费的话,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夫妻协议离婚的,对子女的抚养已有协议,如果有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靠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方不听劝告还不履行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未成年的子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三、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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