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机关、事业单位 工龄 津贴标准: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 工资 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 退休年龄 未办理离 退休 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 工资 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