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一、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应遵循的标准是: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如订立合同、存在侵权事实等)负举证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如受欺诈、胁迫等),则需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二、侵权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如下: 1、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2、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由对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