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证据材料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以下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妻子婚内出轨丈夫如何收集证据 妻子婚内出轨丈夫收集证据有: 1、保存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 2、保存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保存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等。 4、收集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找证人作证的依据怎样写 1、据实交代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明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要有效。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枪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相反,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合同上的扫描条不一致有效吗 下面我将针对扫描的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做如下简单分析。在日常的合同签订中,可能由于某些情况,来不及拿到合同原件,会采用扫描的方式来订立合同,扫描的合同一般是合同文本的复印件,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确认其与原件一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认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有其它证据佐证的复印件,可以认定其效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扫描合同需要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或者对方没有相应的证据反驳的,是可以认定其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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