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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提交哪些文件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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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