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发包包括哪几种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发包的主要两种方式: 1、招标发包,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的方式; 2、直接发包,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一、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有效吗? 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招标是否有效,与招标人与发包人是否一致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招标及其合同效力按照以下情况来判断:第一,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冒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限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如果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分析发生不一致情况的原由,一般只需要招标人及项目符合招投标法所要求的条件即可。 二、工程质保金十几年应扣多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三、个人能承接或分包工程吗 建筑单位不能将工程发包、分配给个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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