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什么区别 |
释义 | 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两者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经生效的合同。两者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两者的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违约责任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此外,两者的责任发生的时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为形态、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范围、免(减)责事由等也有所不同。 一、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是产生依据不同、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合同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承担的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有什么 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者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依照民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对对方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是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任意性。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具有赔偿性质。违约责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约定,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6、违约责任有一定的选择性。违约方可以选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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