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合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释义 | 在支付定金后,客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款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退款。例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时,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另外,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支付定金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是不能退款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退款。 一、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结语 在支付定金后,一般情况下客户是不能退款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客户可以申请退款。例如,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客户是可以申请退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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