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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提前退休政策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提前退休政策中提前退休的基本条件是因为工作致残,经过医院的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其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员工因为工作导致伤残被鉴定成一级到四级伤残的,将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现在的工作岗位,按照每月享受伤残津贴。如果工伤员工达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将停发伤残津贴,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的待遇。如果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伤残津贴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进行补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达退休年龄,达到一致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五至六级的,又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七致十级的基本都是一次性解决。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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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