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担保书、司法文书等需履行义务的依据也需提交。若存在第五或六条规定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存受领人和标的物的明细也需提供。公证员可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有关履行义务的依据。 3、涉及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应提供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 5、应提供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九条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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