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另一方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一方侵占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需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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