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支付国家赔偿金的费用 |
释义 | 国家赔偿金的费用的支付是: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等。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比如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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