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再审?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裁决生效后,应遵守裁决,不得再审。这样做既体现了法院的权威性,又避免了浪费司法资源和拖延案件审理进程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接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决,管辖权异议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 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辩论而后作出的有关实体事项的判决当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检察院认为应当再审也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不能进行再审的,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再审程序是否存在? 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存在再审程序。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再审程序是一种司法救济机制,旨在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再审程序中,上级法院将重新审查原裁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并根据事实和法律重新作出裁定。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机会,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再审程序是存在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再审程序是存在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再审程序确保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错误判决的机会,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当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再审的。这样的规定既能避免浪费司法资源,也能防止被告方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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