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无意外情形的,案件承办警官一般不更换,如果更换的,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内部有分工,工作也有程序性的要求,因此,具体工作并不是承办警官单独完成的。例如需要检验、鉴定时,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时。另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由单位作出。 一、公安局出警慢可以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需要对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形进行举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证据,并在起诉时及时向法院提交。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 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将构成不作为,列入可诉的范围: (一)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 (二)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二、交通事故报警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事后展开调查举证,进行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做到结合现场勘查结果进行认定;结合事后的调查举证进行认定;进行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四)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