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管理部门检查、立契过户和产权搬运过户手续。注意事项包括单位购买私房需提交单位资格证明,非住宅转移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或公证书,承购人非承租人需提供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共有权人需提供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法院判决需提供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一、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房屋过户需要卖方准备好房产证明,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手续。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四)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二、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结语 房屋过户需要卖方准备好房产证明和买卖双方的相关手续。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然后进行立契过户手续,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交单位法人或组织资格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若有共有权人或承租人等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经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