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所需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根据分户原因决定所需证件和材料,如结婚办理分户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居住问题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申请分户需提交申请人报告、户口簿、新家庭成员名单、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分户还需提供结婚证。提交材料后,派出所审核合格即办理手续并发新户口簿。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分户的理由而决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 2、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的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上述证明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经审核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拓展延伸 分户申请所需的必备证件和材料清单 分户申请所需的必备证件和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用于确认分户的房屋归属情况;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用于确认居住地址和户籍情况;4.结婚证或离婚证,用于确认婚姻状况;5.子女身份证明,包括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6.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7.不动产评估报告,用于评估房屋价值;8.分户申请表,填写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分户意愿;9.其他相关文件,如法院判决书、继承证明等。请注意,具体所需证件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分户的理由,需要提供不同的证件和材料。结婚办理分户手续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分开的公民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结婚分户还需提供结婚证。请将上述证明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审核合规且材料齐全的将当场办理相关手续,并制发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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