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刑罚的减轻与减刑原则 |
释义 | 犯罪分子减刑条件及立功表现,减刑适用于特定对象,如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创新技术、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等。减刑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少于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日算,其余从判决日起算。 法律分析 达到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拓展延伸 受贿罪刑罚的适用与司法裁量权 受贿罪刑罚的适用与司法裁量权是指在受贿罪案件中,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在判决过程中行使司法裁量权。司法裁量权是指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罚种类、刑罚程度以及刑罚执行方式等进行裁量和决定的权力。在受贿罪案件中,司法裁量权的适用非常重要,它既要保证对受贿犯罪的严厉打击,又要考虑到被告人的人权和社会效益,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因此,法院在适用受贿罪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犯罪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确保刑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司法裁量权的适用也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刑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合理的司法裁量权的适用,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结语 减刑制度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如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其中,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以及在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等。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年,具体计算以减刑日或判决日为准。受贿罪刑罚的适用与司法裁量权是确保刑罚公正、合理和有效的重要因素,法院在适用时需综合考虑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后果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并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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