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道路破损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
释义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法律分析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拓展延伸 城市道路破损责任归属: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划分 城市道路破损的责任归属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的划分。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是由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他们负责监督和协调城市道路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工作。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将城市道路破损的管理责任划归给市政工程部门,负责道路的建设和维修。还有些地方可能将责任划归给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和设计道路。此外,一些地区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警察部门、环保部门等。因此,对于城市道路破损的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协作,确保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结语 综合考虑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协作,确保城市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是保障城市交通运输顺畅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城市道路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划分,共同努力解决城市道路破损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交通环境和出行体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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