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省人才引进落户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2017年8月7日,海南市市政府转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下发各分局。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三条,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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