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报告被告不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上诉,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判决应当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于裁定的上诉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提起。委托代理人经特别授权可以代当事人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部分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之日起十日或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同样享有上诉权,上诉期限与民事诉讼相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期限,依案件性质及其具体情况,分别是: (1)反革命案件和贪污等其他一般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中,如被告人应当判处死刑,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均为三日;如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或者案情复杂、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尚不完全清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仍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仍为五日。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并未全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全案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统一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统一为五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逾上诉期限而未提起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时,则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以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再行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