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保证金的规章是: 1.商业合同保证金,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 2.劳动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章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