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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条文中的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释义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履约担保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且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二、投标保证金应如何缴纳呢?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三、工程质保金是10%还是5%
    工程质保金不是10%、是5%。工程质保金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法律上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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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