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人代会一年开几次 |
释义 | 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一年内有必要召开两次或以上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下限。一般来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有人大常委会代行人代会的部分职权,一年举行一次人代会是完全可行的,但乡镇人大则不然,由于平时没有常设机构,故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就显得很无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第六十二条“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代会的意义 1、有利于巩固国家政权。由于乡级政权离老百姓最近,所以,广大基层农民评价政府是否廉政,制定的政策是否正确,执法是否公正,是否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否为人民服务,主要是从乡镇政权的行为中得出结论。只有人们对乡级政权产生依赖感,整个国家政权才能稳固。 2、乡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是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途径,对于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切实的保障作用。 3、人大是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对于保证国家活动的正确方向具有真实可靠的检验作用。全国近7万个乡镇的数百万人大代表与9亿多农民有着天然的、直接的、经常性的联系。 4、乡镇人大是容纳、集中民意的法定场所,具有稳定大局的作用。国家管理是一项极其纷繁复杂的工作,事事时时处处都充满着矛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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