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改出生证明父亲信息流程 |
释义 | 重新改出生证明父亲信息流程: 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辖区原签发机构已经注销或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区妇幼保健院换发。不得异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出生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申请; 3、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或母亲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需要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 4、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领取时的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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