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款打给了上家,因为上家无法发货,我要求退回货款,上家找各种理由不退钱这属于诈骗还是合同纠纷? |
释义 | 事没办成主动退款,不算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买的东西但微商说她上家跑路了不给退钱怎么办? 网上购物商品与描述不符但又不给退的,当事人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采取退货、更换、修理等措施;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采取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维权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了货款,不发货也不退款 卖家不发货也不退款的,已违反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构成根本违约,买家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退款。如果卖家仍不继续履行,买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商家平台投诉,或者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收货款2万元,不发货也不退款 卖家不发货也不退款的,已违反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构成根本违约,买家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退款。如果卖家仍不继续履行,买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商家平台投诉,或者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个微信业务给我发货,然后货物因为疫情两个月没到,然后货物退回商家,不给我退款,发消息也不回 商家不给退款举报方法如下:1、向交易平台投诉,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实物、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等;2、向消协投诉,和实体店一样,网购发生交易纠纷也可向消协投诉;3、向快递公司投诉,有时网购商品是在寄送环节出了问题,并非商家有意欺骗,商品受损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就可以打电话投诉快递公司。在国家邮政局等网站上专门有投诉平台,也可以得到赔付;4、向公安机关投诉报案,当欺骗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金额比较多时,构成网购诈骗,触犯法律,就需要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介入,不仅可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也可为自己争取减少财产损失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买主私自扣了我的货款怎么办? 退款了又收到货买家确定不再需要此货物的应当及时联系卖家协商退货处理,私自扣留属于不当得利。买家恶意扣留此货物的,卖家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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