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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人为谁担保
释义
    反担保人为谁担保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现实中反担保是可以解除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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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