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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什么意思?
释义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例如:A向B行借款,C作为A的担保人(本担保),但是为防止C承担担保责任后A无力偿还这种情况的发生,C可以要求A或第三人D为A提供反担保,以保障C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
    一、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4、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设立
    1、条件: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反担保
    (1)反担保的概念: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2)反担保的形式:保证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
    (二)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1、一般效力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2、担保财产的代位权:担保物权的担保效力给予担保财产的代位物。
    3、债务转让中担保担保物权的效力。
    4、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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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