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及其职权概述 |
释义 |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预算、决定注册资本变动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应提前15天发出。 法律分析 股东会,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监事股东会有哪些职权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乃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而召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凡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 结语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作为全体股东组成的会议形式存在,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方案等。股东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的召开应明确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确保股东对会议有充分了解。股东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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