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强奸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
释义 | 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罪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扩大,但对强奸成年男性的罪行定义仍未修改。在我国和世界范围内,将男性纳入强奸受害者范围是近年来逐渐被认可的。 法律分析 不算,构成猥亵罪。 长久以来,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保护对象为妇女和儿童,并未将强行与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认定为犯罪。所以,成年男性被性侵案件,既不属于强奸也不属于强制猥亵。而对猥亵和强奸成年男性是这样定罪处罚的:若造成对方身体受轻伤(及以上),可构成故意伤害罪;若侵犯对方的人格尊严或名誉,则构成侮辱罪;若情节较轻,还可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若致人死亡,也有相应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罪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扩大 直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才对猥亵罪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受害者为成年男性的强奸罪定义仍未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强奸受害者行列之外。 鉴于“果园大爷性侵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尚未正式实施的2015年8月3日,所以案件仍然按照修正前的法律为基准进行了判决。 类似此案的性侵成年男性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2015年9月19日重庆合川区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警方抓到嫌犯后,碍于同性性侵尚属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警方只有将嫌犯教育一番后放行;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名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两人私下解决。这还只是男性对男性的“强奸”,女性强奸男性的案件同样存在,比如曾在微博上火遍全国的成都九眼桥女子“强奸”过路男子案。 而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将男性纳入强奸受害者范围也是近几年才是被逐渐认可:韩国是在2013年6月将男性列为强奸的可能对象,美国直到2012年1月才将男性作为强奸罪的受害者,德国1998年将男性列为强奸罪的受害者已经算是先行者了。 结语 在我国,长期以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没有将强行与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认定为犯罪。对于猥亵和强奸成年男性的定罪处罚有所不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治安管理处罚或相应罪名。直到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才将猥亵罪的定义扩大,包括成年男性在内。然而,对于受害者为成年男性的强奸罪定义仍未修改。类似性侵案件时有发生,但在立法进程中,将男性纳入强奸受害者范围是近几年才被逐渐认可的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