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的通知》规定,单独夫妇再生育需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奖励待遇,已享受的不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认可文件,享受相关奖励。奖励包括每月10元奖励费、产假和医疗费报销等,年满55周岁和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农村还提供养老保险、宅基地和产业扶持等。 法律分析 根据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情况,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一、为什么独生子女可以加分 国家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证现已改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其作用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独生子女条例与办法 独生子女条例与办法如下: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结语 根据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通知,对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情况,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认可文件,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根据独生子女条例与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每月10元奖励费,女职工可增加产假,享受医疗费报销等待遇。此外,独生子女父母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和宅基地安排等。乡镇政府和农村组织应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