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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在医院住院还能执行吗
释义
    可以与申请人协商或者向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身体恢复了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是指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看病的钱被法院冻结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二、执行中止后还能恢复执行吗
    执行中止是指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其特征是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暂停执行,待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有以下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之后可以向原执行法院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三、刑满释放无能力赔偿民事赔偿怎么办
    刑满释放无能力赔偿有以下两种方法:
    1、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分期偿还;
    2、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赔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3、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当事人因犯罪而服刑,只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事人因犯罪而服刑的,只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因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当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受害人也可另行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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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