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起诉后增加被告人?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人的追加、起诉的条件和形式。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时,法院会通知其参加。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副本。如有困难,口头起诉也可被接受并记录在笔录中,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可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调查起诉后是否允许补充被告人 在某些司法制度下,起诉后是否允许补充被告人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方面,一旦起诉程序开始,通常被告人的身份和指控应该是明确的,不应轻易改变。这有助于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保护,避免滥用起诉权。另一方面,司法机构也应该具备灵活性,以应对案件发展中的新事实和证据。因此,一些司法制度允许在起诉后补充被告人,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规定可能因司法制度而异,包括时间限制、相关当事人的同意等。需要根据具体的司法制度和案件情况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必须的,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被通知参加诉讼。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在某些司法制度下,允许在起诉后补充被告人,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应根据司法制度和案件情况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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