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主观上,营利为目的和以牟利为目的都是以谋求利润的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某种行为达到获取利润的结果, 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其本身并不为刑法所规范和禁止。但是人的行为是在一系列心理活动支配下发生的, 当这种追求利润的心理态度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结合起来, 就构成了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营利和牟利目的就转化成为犯罪目的, 成为犯罪直接故意的重要内容。 二、出于营利和牟利的目的所外化的犯罪行为都是刑法所禁止的。思想决定行动,目的支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的主观状态会映射到具体的行为上,只有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表现为一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具刑法意义, 成为刑法研究对象, 也才能认定为犯罪的主观方面。出于营利和牟利的目的,二者具化成各自的犯罪实施行为也并无本质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