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次数多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贩毒次数多的,只要未经处理即累计计算其贩毒数量。贩毒数量达到大的标准,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毒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毒数量符合少量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