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自诉是怎样的程序 |
释义 | 提起自诉的,提交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准备开庭。开庭前进行调解。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执行能力,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 (1)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和相关消费命令等拒绝执行行行为,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也拒绝执行的; (2)伪造、破坏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赂、威胁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判决、不能执行的重要证据、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他人作证、贿赂他人作证、威胁他人作证、阻止他人作证、阻碍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妨碍判决、判决。 (3)拒绝提出法律文件指定提交的财产证明虚假、拒绝执行、拒绝、拒绝执行、拒绝执行、拒绝执行、拒绝执行、虚假、拒绝执行的方法等。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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