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