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家属要出庭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家属不是一定要出庭。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当事人双方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诉讼能力人的,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近亲属应当参与离婚诉讼的审理。 一、能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能证明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水、电、暖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 5、证人证言,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出庭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属该怎样知道法院判刑 判决后,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但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属参加诉讼: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诉讼。在传票不能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也会通知其家属或通过公告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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