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败诉后再次上诉可以多少次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上诉一次。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会进行二审程序,作出二审判决、裁定,而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当事人不服的也不能再次上诉。 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你收到时计算15天内你可以向一审法院主办法官递交上诉状,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是是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二次审理就终结审理了。除非案件进入重审、再审步骤才再有所谓的上诉,这个涉及到法律实务的问题了。所以回答你的问题只可以回答不计算重审、再审的可能,上诉只能有一次。自诉案件因证据不足准予撤诉后还可以上诉,因达成和解准予撤诉后不可以上诉。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具备新证据后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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