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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包含追偿权吗?债权是指什么?
释义
    债权包括追偿权,但是合伙债务的追偿权属于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不属于债权,担保追偿权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所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
    一、不执行借款人直接执行担保人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二、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担责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应当担责,具体规定如下: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三、担保人的卡里钱被扣光
    担保人的钱被法院依法扣留后无法从法院要回,需要担保人向借款人要回欠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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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