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包括: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一、买卖双方都有哪些权利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事宜交付标的物,且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3、出卖人的取回权; 4、买受人的回赎权; 5、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等。 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什么责任 买受人需要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交付价款。如果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承担质量未达预期的责任。 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履行合同义务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有,出卖人应履行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履行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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