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可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证明的基本要求 1.单据名称。这种单据的名称因所证明事项不同而略异,可能是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船样、样卡和码样等)、取样证明、证明货物产地、品质、唛头、包装和标签情况、电抄形式的装运通知、证明产品生产过程、证明商品业已检验、环保人权方面的证明(非童工、非狱工制造)等。2.证明上通常会显示发票号、合同号或信用证号以表明与其它单据的关系。3.证明的内容应严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4.因属于证明性质,按有关规定证明人(受益人)必须签字。5.单据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