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关系确认和补偿需分开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但劳动关系确认和补偿需分开处理,先确认劳动关系后再主张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确认和补偿不能同时主张,需在确认劳动关系以后主张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确认与补偿的权利行使方式及限制 劳动关系确认与补偿的权利行使方式及限制是指在劳动纠纷中,当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劳动关系确认和补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在提起劳动关系确认诉讼的同时,主张劳动补偿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例如,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与争议,同时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时效性要求。此外,劳动者在主张补偿权利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计算补偿金额,并确保其要求合理合法。因此,劳动关系确认与补偿的权利行使方式及限制是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且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 结语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确认与补偿的权利行使方式及限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关系确认诉讼的同时,可以主张劳动补偿的权利。然而,行使这些权利需要满足条件和限制,包括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争议、符合时效性要求以及合理计算补偿金额。因此,在行使劳动关系确认和补偿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要求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