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同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催告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补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后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