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包括哪些行为 |
释义 |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追究其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一、恢复原状; 二、折价赔偿; 三、赔偿损失。 对侵权人处以罚款的数额是: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权人处以拘留的天数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著作权管理行政部门对相同的侵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一、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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