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