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3月10日法(民)复[1990]3号《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精神,当事人撤诉后,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有正当理由,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后被告多久才能再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撤诉后几个月才能再起诉 撤诉后随时可以再起诉,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如果是离婚案件,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是随时可以再起诉。 三、撤案以后还能立案吗? 民事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刑事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不能对同一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